|   1. 目的 确保物料从进厂到成品交付的整个过程必要的标识,避免混乱或不合格品误用。在追溯时具有必要的可追溯性。   2. 范围 适用于零部件进料、组装、到成品出货的全过程。   3. 相关文件 3.1 《记录控制程序》   4. 定义 4.1 产品标识: 在堆放物料/产品的场合,用规定的方式对其作辨别的标记。 4.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: 具有资格的检验和试验人员对检验和试验后的物料/产品作出的检验、试验状态的标记。   5. 职责 5.1 仓管员负责收料、库存、发料过程的物料/产品标识、控制; 5.2 各制造部负责制造过程所使用物料/产品的标识、控制; 5.3 检验员负责来料、制程、出货、打样、检验试验的物料(产品)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;    6. 程序说明 6.1 区域标识使用原则 6.1.1 本公司除作业区域外,各为储存物料而划定的区域都采用区域标识。在使用中的区域必须标示为XX合格(品)区[待检区、不合格(品)区],例:仓库待检区,成品合格区,成品不合格区。 6.1.2 不合格品退料存放区域必须固定,其它区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更换区域标 |